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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起草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质量管理信息。
3、起草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配合医务部起草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配合人资部建立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定期完成医疗质量管理分析报告,组织召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7、完成医院规定或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行政楼一楼
科室电话:0563-2519307